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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標公告

    玉溪大河上游匯水分區(qū)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資格預審公告

    •  2016-08-17
    •  云南旺和招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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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預審公告

    1.1采購條件

    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受玉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的委托,就以下項目進行資格預審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竭誠歡迎具備履約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1.2項目概況

    1.2.1項目名稱

    本項目名稱為玉溪大河上游匯水分區(qū)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項目”,采購編號:云旺招字YX-CS2016-005),是玉溪市海綿城市建設PPP項目的一個分包。

    1.2.2內容及規(guī)模(以政府最終審核為準)

    本項目占地面積約3.45平方公里,區(qū)域范圍東至東風水庫,南至環(huán)山路及龍馬路,西至龍馬路,北至河濱路。項目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與小區(qū)海綿化改造項目、城市公園濕地及透水性鋪裝海綿化改造項目、城市道路海綿化改造項目。項目估算總投資52800萬元。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1)建筑與小區(qū)海綿化改造項目:
    ①屋頂綠化建設工程;
    ②雨水管建設工程;
    ③雨水花園建設工程;
    ④地下調蓄池建設工程。
    ⑤雨水噴灌、霧森系統(tǒng)建設工程;
    ⑥垂直綠化建設工程。
    (2)城市公園濕地及透水性鋪裝海綿化改造項目
    ①聶耳文化廣場改造工程;
    ②出水口生態(tài)公園改造工程;
    ③城區(qū)透水性廣場、小型公園及停車場新建及改造。
    (3)城市道路海綿化改造項目
    ①城市道路管網改造工程;
    ②城市市政道路海綿體建設工程;
    ③人行道透水性鋪裝改造工程;
    ④道路雨水模塊收集池建設工程與雨水回用工程。
    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如下表所示:
    表1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匯總
    序號 名稱 總投資(萬元)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 41667.81
    1 建筑與小區(qū) 12595.49
    2 廣場與公園 19515.43
    3 道路改造 8809.01
    4 管網改造 688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4563.05
    預備費 4623.09
    建設期利息 2005.93
    估算總投資 52800

    1.2.3 項目運作方式

    經玉溪市人民政府(下稱“市政府”)批準,本項目擬采用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運作。經玉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授權,由玉溪市家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具體實施本項目。本項目實施方案已由市政府批準通過,社會資本合作方的采購方式為競爭性磋商。
    本項目成交供應商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與市住建局下屬玉溪市家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園公司”)合資組建項目公司,家園公司占項目公司股權比例為10%,成交供應商的股權比例為90%。經市政府授權,玉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將與項目公司簽訂PPP項目協(xié)議。PPP合作期限不低于15年(不含建設期)。項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內自行承擔項目運營費用、責任和風險,對本項目進行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維護等,依據項目年度考核結果獲得相應的財政補貼。PPP合作期期滿,項目公司應將上述項目資產及相關設施完好無償移交給玉溪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

    1.3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3.1 申請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條件;
    1.3.2 申請人必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須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由不超過三家法人實體組成的聯合體(各聯合體成員須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注: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投標協(xié)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聯合體投標協(xié)議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與招標人及為完成本次招標所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或其附屬機構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合法存續(xù)5年以上,無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等不良記錄;
    1.3.3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排水工程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道路工程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
    1.3.4 申請人應在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前五年內,業(yè)績證明材料應至少滿足以下兩條要求中的一條:
    1) 在中國大陸地區(qū)設計或投資或建設或運營總投資額累計不少于人民幣10億元的海綿城市項目;
    2) 在中國大陸地區(qū)投資或建設或運營不少于二項園林綠化工程或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程或道路工程或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且每個項目總投資額不少于2億元;
    注:申請人全資子公司的業(yè)績可作為申請人業(yè)績響應本條要求。
    1.3.5 最近連續(xù)三年(2013年-2015年)均為盈利,2015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以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為準);財務狀況良好,無財產被查封、凍結等不良記錄,無重大不良資產;
    1.3.6 申請人應具有實施本項目所需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
    1.3.7 申請人信譽良好,自成立以來無嚴重違約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門的處罰,無對企業(yè)信譽有不良影響的未決訴訟等,并聲明保證:
    Ø  在過去五年內,未在重大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解除協(xié)議;
    Ø  不是無力清償債務者、沒有處于受監(jiān)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狀態(tài)、沒有破產或停業(yè)整頓,其業(yè)務沒有處于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或管制的狀態(tài),其經營活動沒有被中止,并且沒有因上述事件而成為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對象;
    Ø  在過去五年內,不曾發(fā)生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包括沒有編制虛假財務報表、提供虛假財務信息、就企業(yè)基本情況作虛假陳述等情況,且沒有為獲取某項合同而支付不正當費用或行賄等行為。此項要求同樣適用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董事和高級職員。

    1.4資格預審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當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多于5家時,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限定為5家。合格申請人達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進行本次采購活動的下一個環(huán)節(jié);合格申請人不足3家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在調整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后重新組織資格預審。項目經重新資格預審后合格申請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變更采購方式。
    未參加或未通過本次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均不得進入競爭性磋商程序。

    1.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1.5.1報名時間、地點

    2016年08月17日起至2016年08月23日(法定節(jié)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 時至 11:30時(北京時間,下同),下午14:00 時至17:30時,在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玉溪辦事處(玉溪市紅塔大道40號建銀廣場新區(qū)5幢1單元202室)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1.5.2資格預審文件購買費用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為人民幣壹佰元(¥100.00),售后不退。

    1.5.3購買資格預審文件需提交以下相關材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由采購代理機構留存)

    Ø  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Ø  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Ø  如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須由牽頭人攜帶聯合體投標協(xié)議原件報名。

    1.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1.6.1申請文件遞交時間:2016年090608:30時~10:00時(北京時間,下同)。
    1.6.2 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開啟時間):2016年090610:00時。
    1.6.3 地點: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秀山西路7號玉溪市政府辦公區(qū)附樓2樓)。
    1.6.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申請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1.6.5屆時邀請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攜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出席資格預審會議。

    1.7發(fā)布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玉溪政府采購網、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玉溪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fā)布。

    1.8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點和聯系方式

    采購人:玉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聯系人:劉堯聯系電話:0877-2664379
     
    采購代理機構: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玉溪市紅塔大道40號建銀廣場新區(qū)5幢1單元202)
    郵箱地址:2176490139@qq.com聯系人電話:(傳真)0877-2667378
    聯系人:李師  0877-6280152
    201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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